遴聘及入會

 遴聘及入會

遴聘及入會

一、制度緣起
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,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,特策劃推動「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制度」,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,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,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,轉達政府各項施政措施,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之橋樑;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,建構一較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。

二、六大任務
   (一)協助傳達政令及各項施政措施。
   (二)協助瞭解地方中小企業經營需求,並反映其意見。
   (三)參加中小企業相關之研討活動,進行服務經驗及資訊交流。
   (四)參加中小企業相關之國際活動與訪問,分享發展經驗。
   (五)提供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之諮詢服務。
   (六)協助聯繫當地中小企業,出席商工活動。

三、遴聘資格
    具備下列條件並通過審核者,得列為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候選人:
   (一)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         1.具五年以上企業經營經驗,且經營現況良好之企業負責人、經理人,但經理人須取得任職企業出具同意書。
         2.具五年以上專業技術經驗,且取得任職機構出具同意書之專任主管人員。
         3.具五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經驗,並自政府機構或公民營企業依規定退休者。
         4.三年內曾榮獲國家磐石獎、品質獎、創新研究獎、菁英獎、小巨人獎、創業青年 楷模(含海外者)之得獎人或得獎企業之負責人,或其推介同公司之經理人。
   (二)無銀行拒絕往來及刑事犯罪紀錄。

四、講習授證
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候選人,需經職前講習訓練後,始得聘任為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並授予聘書及服務證、徽章,該講習暨聘書頒贈活動將恭請政府首長蒞臨嘉勉與授證。

五、聘任期間
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為無給職,聘期一年。

六、服務方式
   (一)書面資料提供:與朋友或往來廠商聚會時,可將參與講習活動、培訓課程及其他研 討會上取得之資料,提供予其參考。
   (二)服務單位指引:當中小企業在經營上遭遇各種問題時,提供政府相關單位連絡窗口之資料與連絡方式,有助於迅速解決問題。
   (三)經驗交流:與各同業交換經營與技術經驗,促進彼此成長。
   (四)意見反映:在與廠商接觸的過程中,如對於政府之各項施政措施有所建議,可以書面的方式將意見反映給相關單位或政府。
   (五)參與活動:透過參與國內外研討會與座談會,強化本身企業經營體質與專業技術,並將與會心得分享給其他中小企業。
   (六)服務窗口:藉由電話訪談、實地訪查與進駐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服務窗口,並運用各縣市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協進會及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北、中、南區委員會的組織能力,依個人專長提供經營、融資、技術與轉介輔導等諮詢服務。

七、服務程序
   (一)登錄服務紀錄
         1.服務證:凡經講習授證程序之新聘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,由執行單位發給「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(企業服務志工)服務證」乙本,除於服務企業時做為身份識別之用,亦應於每次執行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任務後,將服務項目類別、時數及被服務者簽章等相關資料登錄於「服務紀錄登錄表」。服務證申請表下載。
         2.具體服務案例說明表:拜訪企業時請填寫受訪企業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、電話、傳真與服務案例說明,填表人請簽名或蓋章及填寫清楚服務日期(年/月/日)、服務時數。下載
         3.反映地方中小企業意見說明表:受訪企業或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對政府單位有建言時,除可填寫具體服務案例說明表下方的受訪企業建言欄,亦可逕行填寫此表,送交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。
   (二)回報服務情形
         1.已加入協進會組織者:應按月將服務紀錄交由所屬縣市榮指員(企業服務志工)協進會彙整,俾回報予執行單位。
         2.未加入協進會組織者:應於每月10日前,將前一月份之「服務紀錄登錄表」影本、「具體服務案例說明表」等相關資料,直接郵寄或傳真予執行單位進行彙整。
         3.執行單位每月定期將回報之服務紀錄登錄於本網站(榮指員資料庫),並作為續聘及績優表揚之參考依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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